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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人無期定讞 短髮證據聲請再審

2007年5月9日晚間9時許,鳳山王姓計程車運將在車上遭人槍殺,凶手逃逸時被人目擊,路邊監視器也拍到他的身影。警方事後素描凶嫌「長髮及肩」,後在案發5個月抓到有竊盜前科的林金貴,林男6年前被判無期徒刑確定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中國時報【曹明正╱高雄報導】

9年前鳳山王姓計程車司機遭槍殺致死命案,被指為凶嫌的林金貴於案發後5個月被捕起訴,並於2010年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定讞。冤獄平反協會17日提出案發前林男留短髮照片等3項新事證,向高雄高分院遞狀聲請再審。

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17日指出,警方沒在死者車上採到任何林男指紋、毛髮或DNA,法院判決殺人罪成立的證據只有「目擊證人指認」,但林男被捕時非並緝凶素描所繪的長髮及肩,事後也通過測謊。

由於全案疑有冤情,從監視器拍下的凶嫌照片,由中研院利用「臉部影像還原三維形狀資訊」技術與林金貴照片進行辨識,結果顯示「非同一人」,冤反協會因此從「案發前短髮照」、「醫師鑑定髮長」與「臉部影像分析」等3項新事證,遞狀聲請再審。

羅秉成說,錯放一信用貸款人是一個錯誤,錯判一人卻是兩個錯誤;林金貴的姊姊林玉芳昨也表示,救援弟弟是盡人事聽天命,法院如沒證據卻判無期徒刑,根本是折磨家屬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殺人無期定讞-短髮證據聲請再貸款審-2150045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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